有机肥厂的环保要求主要涉及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等方面,审批流程则包括项目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施验收等环节。具体如下:
环保要求
- 废气污染防治3:原料运输需采用密闭车辆,生产工序应在密闭车间进行,物料输送采用密闭输送带或管道。需采取喷洒微生物除臭剂、安装 UV 光氧催化除臭系统等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的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限值要求,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
- 废水污染防治3:需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厂区初期雨水经收集后可回用于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可用于周边果园或菜地施肥。生产过程中的生物除臭塔喷淋废水、沼渣及动物粪便渗滤液、车间冲洗废水等应收集后回用于发酵工序,做到不外排。
- 噪声污染防治3:应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基础减振、隔音、屏障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2 类标准要求,即昼间 60 分贝,夜间 50 分贝。
-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4: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包装物、大粒径颗粒及石块、不合格品、除尘器收尘等一般固废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可定期外售或回用生产。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应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其他要求1:需落实环境保护 “三同时” 制度,即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还应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并依据相关排污单位监测规范,落实监测要求。
审批流程
- 项目备案:前往当地工业和信息化局或相关部门,办理项目备案手续,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材料,取得项目备案证明1。
- 环境影响评价: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根据有机肥厂的规模和环境影响程度,可能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完成后,将环评文件报送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生态环境部门会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意见作出审批决定4。
- 排污许可证申领4:项目投入生产前,需向生态环境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提交申请表、排污单位基本情况表、污染物排放去向及执行标准等相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正式排污。
- 环保设施验收: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自主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1。生态环境部门会对验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环保设施符合要求,验收合格后,有机肥厂才可正式投入运营。